經節:
【詩 22:8】他把自己交託耶和華,耶和華可以救護他罷;耶和華既喜悅他,可以搭救他罷。
【詩 31:5】我將我的靈交在你手裏;耶和華真實的神阿,求你救贖我。
【詩 37:5】當將你的事交託耶和華,並信靠祂,祂就必成全。
【徒 14:23】二人在各召會中為他們選立了長老,又禁食禱告,就把他們交託所信入的主。
【徒 20:32】如今我把你們交託神和祂恩典的話,這話能建造你們,叫你們在一切聖別的人中得著基業。
【提後 1:12】為這緣故,我也受這些苦難;然而我不以為恥,因為知道我所信的是誰,也深信祂能保守我所託付的,直到那日。
註解:
【提後 1 章 12 節 註 3】使徒所信的不是任何事物,乃是活的人位,就是活神的兒子基督,也就是神聖恩典和永遠生命的具體化身。在祂裡面的永遠生命是有能力的,足能扶持為祂受苦的人,一直到底,並保守他承受那要來的榮耀。在基督裡面的恩典,足彀供應祂所差遣之人一切的需要,使受差遣的人跑完職事的賽程,直到在榮耀裡得著賞賜。(四 7~8。)因此,祂能保守使徒所託付祂的,直到祂回來的日子。這樣的確信,對力衰、憂悶的提摩太也該是鼓勵並加強。
職事信息摘要:
惟有基督會得勝,我們知道了;基督在我裏頭活著,我們知道了;當我們一信主時,
就有了基督,我們也知道了。但是,一天過一天,我還是我,一點影響都沒有。我
們當如何,纔能讓基督在我裏頭活出祂的生命來呢?有兩個法子,也可說是有兩個
條件:
第一, 就是投降。基督在我裏頭,不錯,但是,如果我不讓祂作,祂就作不來。
我們必須順服神。甚麼是投降呢?投降不是應許神要遵行祂的旨意並作好。不是
與神立約要作所不能作的。投降是把我的手離開我的生命。是將我們的善、惡、
長、短、已過、未來、問題、生命、自己,交在神手裏,專一的讓祂作工。
如果我們不將自己的手拿開,神就沒法從我們裏面活出祂的生命來。比方你送人
一本書,你的手仍不放鬆那本書,人就沒法得著你那本書。我們來到神面前,可
以向神說,我將我所有的好、不好,要、不要,肯、不肯,作得成、作不成,一
切都交給你。你願意麼?如果你這樣都不肯,神就作不來。你肯不肯把這個失敗
的你交出來,這是你當負責的。今天,神在這裏,只要你作一件事,就是問你肯
不肯把這個罪人交出來。(倪柝聲文集,第一輯,第 08冊,得勝的生命)
我們要蒙主保守,有甚麼條件?條件有二。第一,必須把自己放在主手中。提後
一章十二節說,主能『保全我所交付祂的,直到那日。』主是要保守你,但你必
須把自己交在祂手中。你交多少,祂就保守多少;你不交在祂手中,祂當然無法
保守你。許多人讀聖經,知道主有保守的恩典,但卻發現不能兌現,原因乃是他沒
有將自己交託給主。對於猶大書二十四至二十五節,腓立比一章六節,許多人雖然
知道十幾年了,但他們不能相信這些話是真實的。他們想,跌倒了,能再爬起來,
已經很好了;他們不把自己交在主手中,讓主保守他們不失腳。這樣他們自然不能
經歷主的保守。我們要經歷主的保守,就必須對主說,『主阿,我把自己交託給你
保守,我相信你保守的能力。』有一位姊妹託我在銀行裏租一個保管箱,需要六元。
但我們的主保守我們不要代價,只要我們把自己交託給祂。
第二,相信主保守的能力。彼前一章五節說,我們乃是『因信』蒙神能力保守。我
們要蒙主保守,除了必須把自己交託給祂之外,還要相信神有保守的能力。比方我
託陸弟兄帶錢給某人,我必須相信陸弟兄有能力保守我交託給他的錢。若是我相信
他,把錢交給他之後,不是常常去問他說,我的錢還在麼,我的錢還在你手中麼,
我們交託給神之後,也不是常常問祂如何,難道造天地的神,能不保守你麼?神
的話能托住萬有,難道神不能托住你麼?神保守你我,是不是像兩手保守一張破
紙?不是!祂乃是保守我們,如同保守眼中的瞳人。(申三二 10。)神乃是把我
們聯著祂,甚至把我們組織在祂的生命裏,在基督的肢體中,就如手指帶在你身上
一樣。我們要相信祂確實能保守我們。我們的眼睛要看主,不要看經歷。主的能力、
主的話、主的愛,纔是可信的,自己的經歷是不可信的。『因為知道我所信的是
誰,也深信祂能保全我所交付祂的,直到那日。』(倪柝聲文集,第二輯,第 21
冊,第十四篇)